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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(第一批次)

2010-06-26 16:27:56 作者:025919 来源: 浏览次数:0


2010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(第一批次)
注:

一、艺术类校考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

  1. 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各校自行划定。

  2. 除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的其他本科院校校考专业的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:公办、民办均为文化160分/专业合格。其中,报考省外院校校考,取得音乐学(音乐教育)或绘画(中国画、油画、版画、壁画)或美术学(美术教育)或艺术设计专业校考合格考生,还须参加省专业统考,且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155分。

二、第一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

  1. 文科类、理科类考生必测科目要求为4C1合格,选测科目等级符合院校的要求,文科类总分在306分以上,理科类总分在313分以上,方可填报第一阶段志愿。报考高水平运动员、飞行学员、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华侨大学“侨台生”预科班的除外。

  2. 体育类、艺术类考生七门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3门。其中,体育类:文化205分/专业90分;艺术类:文化145分/专业省统考155分或校考合格,方可填报第一阶段志愿。报考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受此限制。

关键词:分数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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